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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
来源:台州知名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tzzmxsls.com/ 时间:2014-11-28 09:11:03
【 公诉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。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再延长一个月。
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,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。
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,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,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。
延伸阅读:2011最新刑法全文